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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组织各计划外用工部门学习《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我校计划外用工繁杂、管理缺乏规范的现状,11月13日下午,人事处专门组织了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讲座,特邀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来校现场解读相关政策,学校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各用工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附属医院人事处负责人40余 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市劳动监察大队专家重点讲解了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条款的涵义,参训人员就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交流探讨。
  通过学习大家加深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增强了依法用工意识,也必将对学校各用工部门今后提高管理水平,缓和与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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