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我校在2017年11月2日下午四点半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原法人证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4017033485,原纳税人识别号130102401703348即刻失效。自2017年11月2号下午四点半起,凡涉及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各项事项中均需提供新的纳税人识别号。2017年11月2号下午四点半之前用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非增值税正规发票继续有效,凡没有报销的所有用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失效,请及时与开票方联系换票。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第一时间通知全体师生员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