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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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务机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现对我校公务机票报销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结算票款费用时,使用“公务卡验证”购票的,需刷公务卡(本人或他人公务卡均可)结算,不得转账;使用“预算单位验证”购票的,只能通过我校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用途必须注明“公务机票购票款”,不得使用公务卡结算。机票报销时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打印公务机票查验单作为报销附件。

2、购票人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非国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需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的,应附审批表。报销费用时,可以刷公务卡或通过学校的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同上)并报销。

3、购买公务机票时,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各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和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购票人需注意购买此类客票的风险,此类机票是个别代理人或平台商出于自身特殊营销策略,擅自更改航空公司发布的标准运价以及其退改签规则的行为,该类机票不包含在公务机票的范畴内。因购买此类机票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标准退改签规则的退票费用以及组合产品费用等,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单位不予以报销。购票人未能及时取得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的,应由购票人书面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报销公务机票的退票手续费,可依据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乘坐飞机每人次可以购买航空旅客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

5、为保证公务机票报销的完整性,凡报销飞机票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

6、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请职工尽早完成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的注册程序。

 

附件1:公务机票报销通知附件.doc


                       财务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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