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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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2020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实现校内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与省级财政预算的合理对接,根据《河北医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冀医校[2016]14号)、《河北医科大学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冀医校[2016]16号)及《河北医科大学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冀医校[2016]17号)编制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专项项目库和校内部门预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讲求绩效,依法理财,厉行节约”的指导思想。加大预算资金的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学校预算改革,着力做实项目库,强化项目精准管理;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面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总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及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尽力使预算与学校当前实际情况相一致,与部门工作职能相适应,与学校的财力状况相匹配。收入预算编制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全部纳入预算,严禁以收坐支,严禁收入分流和私设“小金库”;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紧运行、保重点、促发展、重绩效”的原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预算要求硬化、刚性,对于没有预算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预算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收入预算

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部门教育资源和资产占用情况,合理编制收入预算,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

由人事处根据人员相关政策和经费标准进行统一测算,财务处协助,各部门及单位负责提供测算依据及相关数据,尽可能的把人员经费做准做实。对于没有纳入预算的人员经费,原则上不予以安排,待有其合理来源收入时再予以解决。

2、日常公用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1)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由人员定额和定额补助经费组成,人员定额由各部门根据2019年8月底在编教职员工数,按照1100元/人标准进行编制;定额补助经费由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其人员定额经费预算额度进行合理测算编报。

(2)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2020年度事业发展和工作职责编报。编报时要充分考虑到与部门申报省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3、专项项目经费支出

根据学校项目库建设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部门发展目标,认真规划2020年度项目预算。

为了提高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升项目经费配置与执行绩效,有效落实学校发展战略布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早计划、早安排,特别是要严肃认真地考虑项目实施的规划、设计、场地、房屋等必要的前提条件,申报项目必须经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充分论证和认可,不允许出现项目申报后再落实实施基础条件的现象,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申报项目先经学校遴选核批,再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作为项目储备,纳入项目库管理。学校将施行常态化申报、动态化统筹的项目管理机制,只有申报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学校才会考虑预算安排,否则不予安排。

特别注意的是,各部门原申报已入库但尚未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如需要须在今年重新规划调整并按程序申报。

4、规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预算

对基建项目要核准年度预算支出,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也要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安排预算资金。

5、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报送财务处之前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归纳汇总,结合学校总体经费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及校党委审议批准后录入预算编报系统,上报省教育厅。

7、预算一经学校审议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后,一律不得进行调整。各部门应提早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尤其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更应及早谋划,提前准备,确保项目执行进度。

四、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0年预算编报工作,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预算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预算编报要求,切忌夸大、虚报,请各部门落实专人,认真负责,确保预算编报及时、内容完整。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科学、清晰、可量化地设立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度的部门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低或不及格的财政项目将核减或不安排预算。

(三)专项项目预算安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挂钩,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的项目按照规定核减下一年度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细化各项目的支出构成及测算标准与测算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当年必须将项目完成,实现资金支付。若因计划不周,实施不力,当年项目未完成或资金未支付,导致专项资金被收回的,学校将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四)2020年度项目库需要由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入库意见。

(五)2020年预算一经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变动支出内容,因此请各部门慎重、全面、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做到应报尽报,并按轻重缓急自行排序。

(六)2020年度经费预算仍实行网上申报,通过校园网点击财务处网站进入“预算系统”进行编制、上报。

上报时间和内容:请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在“预算系统”中上报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专项项目预算,项目纸质资料(需部门领导、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和主管校领导签字)交至财务处513室;其他经费预算请于9月25日前上报。由于财务汇总数据时需关闭预算系统,请各部门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预算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86265505或QQ群232397192进行反馈。

 

联系人:顾彦春

电  话:86266904,13931895199

 

                    财务处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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