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1.07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年度考核工作在2019年12月在册、在职的处级以下教职工中进行(处级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照《河北医科大学200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冀医人﹝2007﹞5号)文件执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20年1月7日开始,1月15日结束,各单位于1月1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七、报表要求
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要求左边距必须≥3.0cm,双面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在“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时报送本单位《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各一份(含电子版),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如对考核工作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6265549。
附件:附件下载.rar
人 事 处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