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废液、废固回收的通知
2021.05.06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学校将于近期统一回收实验室废液、废固,集中处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所有废弃物需统一装箱(桶),务必封口完好,禁止出现散落情况。
2. 请在箱(桶)外注明废弃物名称及重量(Kg)用胶带粘好并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请至国资处领取(国资处小院205)。
3. 请各单位下载下方表格并如实填写废弃物名称及重量,请在5月8日前(含电子版)交至国资处(国资处小院205)。
附件1:废弃物统计表.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