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公示
2024.06.17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我校继续教育办学成本以及普通本科收费标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自2025级新生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
1.函授教育本科1950元/年;
2.业余教育本科2450元/年。
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0311-86261290,86261122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