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支出进度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财政性项目资金11月份支出进度情况,为保证学校预算执行进度,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梳理2013-2014年度财政性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加强项目调度,加快执行进度,最晚截止到12月20日仍未到财务报销的,剩余资金将按财政厅要求作为结余资金,于明年1月15前全部上缴省财政。
二、对于2015年度财政性预算项目,包括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资金要在12月20前全部实现支出,完成财务报销程序。年底前确实无法实现支出需结转的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或负责人要以书面方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和结转原因,报财务处备案,统一报省财政审批。
财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