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校医保工作恢复正常
医大门诊部是省医保中心批准的“河北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自2000年开通后,为参保职工就医带来了很大方便。2004年4月因硬件及门诊工作不规范,违反了医保的一些规定,被停机整顿。在整顿期间学校党委、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领导都非常关心此事,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并注入资金购置设备。门诊部的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力争在今后医疗服务工作中,为广大教职工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服务。在大家努力下,经有关部门考察验收合格后,学校医保定点机构资格于今年2月恢复,现门诊部医保各项工作已恢复正常。
附:医保就诊有关规定
1、由本人持医保证、卡,医保病历本到省医保定点机构就诊。
2、取药量:急症限三天药量,慢性病不超过十五天药量。
3、医保用药仅限医保中心规定的范围内药品,持医保卡不得使用规定外药物,严禁串换药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