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学校后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二、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代表校方对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三、负责爱卫会工作。
四、负责学校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供应。
五、管理学校门诊部的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工作。
六、根据学校住房分配办法和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的授权,承办职工住房的调整、分配和房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管校区内住户和用户对住房结构的私自改造。
七、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改革工作。
八、负责后勤经费的计划、核算和使用。
九、负责学校房屋及水、电、暖、管网的日常管理和零星建筑的预算、决算及施工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零零一年五月 |